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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购回业务流程
1.资格筛选
参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客户应当符合如下准入条件:
(一)开户资料齐全,账户规范且账户状态正常的机构客户和个人客户;
(二)客户资金账户内资产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三)客户信誉良好,无重大违约记录;
(四)不存在其它严重影响客户偿债能力的情形
(五)客户风险等级需匹配我司约定购回业务的风险等级要求;
(六)客户账户资产来源合法合规,且用于约定购回业务的资产未设立任何抵押或担保,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或权利瑕疵。
下列客户,不受理其约定购回业务资格:
(一)客户标的证券或资金来源不合法;
(二)客户违约且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
(三)客户所出具的资质调查材料虚假且情节严重的;
(四)客户发生申请停业整顿、解散、破产、停业、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严重影响客户履约能力事件的;
(五)其它有不适合继续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情况。
2. 风险测评、适当性评估
符合准入条件的客户,需要进行风险测评和适当性评估。
3.征信及信用评级
通过风险测评、适当性评估的客户可正式提交约定购回业务申请,并且根据公司相关规程要求,提交征信材料,公司根据投资者提供的征信材料对其进行信用评估,并对投资者拟提交的担保物进行价值评估,只有达到公司要求的信用评级以上的客户方可申请额度。
4.授信
公司会综合考虑客户资产情况(包括普通账户内资产、金融资产、总资产)、客户申请的约定购回额度、公司约定购回业务现有规模、公司净资本、公司财务安排及市场情况等因素确定客户的授信限额。
客户的具体融资额度,将受到其约定购回标的证券折算率影响。
5.签订合同
通过授信的合格投资者接受营业部对其进行约定购回合同、业务规则讲解及风险教育后,与证券公司签订约定购回交易风险揭示书、约定购回业务合同。
股票质押回购业务流程
1. 资格筛选
参与股票质押证券交易的客户应当符合如下准入条件:
(一)开户资料齐全,账户规范且账户状态正常的机构客户和个人客户;
(二)客户资金账户内资产满足要求;
(三)客户信誉良好,无重大违约记录;
(四)不存在其它严重影响客户偿债能力的情形;
(五)客户风险等级需匹配我司股票质押业务的风险等级要求;
(六)客户账户资产来源合法合规,且用于股票质押业务的资产未设立任何抵押或担保,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或权利瑕疵。
下列客户,不受理其股票质押业务资格:
(一)客户标的证券或资金来源不合法;
(二)客户违约且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
(三)客户所出具的资质调查材料虚假且情节严重的;
(四)客户发生申请停业整顿、解散、破产、停业、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严重影响客户履约能力事件的;
(五)其它有不适合继续进行股票质押回购业务的情况。
2. 风险测评、适当性评估
符合准入条件的客户,需要进行风险测评和适当性评估。
3. 准备申请股票质押回购权限材料
客户准备股票质押回购业务相应申请材料。
4. 尽职调查
公司将对客户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尽职调查需客户提交相关资料。
5. 签订客户协议
通过授信的合格投资者接受营业部对其进行股票质押合同、业务规则讲解及风险教育后,与证券公司签订股票质押回购交易客户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