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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标准佣金公示

发表日期:2024-01-15 09:10:41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我公司对投资者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公示如下:

各品种成交金额标准佣金公示

品种

标准佣金‰(不高于下述标准)

上交所股票

3

深交所股票

3

北交所股票

2.75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股份

3

ETF/LOF基金

3

港股通

3

信用交易

3

存托凭证

3

股票期权

20/

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交所可转债

0.2

深交所可转债

0.2

北交所定向可转债

2.625

全国股转公司定向可转债

2.75

退市板块可转债

3

记账国债/凭证国债

0.2

企业债

0.2

公司债

0.2

私募债

0.2

国债回购

1

0.01

2

0.02

3

0.03

4

0.04

7

0.05

14

0.1

28

0.2

91

0.3

182

0.3

上海市场证券交易业务费用表

业务类别

费用项目

费用标准

A

佣金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3‰,起点5元。

证券交易监管费

按成交金额的0.02‰双向收取。(包含在佣金内)

证券交易经手费

按成交额0.0341‰双向收取。(包含在佣金内)

大宗交易按标准费率下浮30%收取。

过户费

按照成交金额的0.01‰向买卖双方收取。

印花税

按成交金额的 1‰向出让方收取,减半征收。

B

佣金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3%,起点1美元。

证券交易监管费

按成交金额的0.02‰双向收取。(包含在佣金内)

证券交易经手费

按成交额0.0341‰双向收取。(包含在佣金内)

大宗交易按标准费率下浮30%收取。

结算费

按成交金额的0.02‰向买卖双方投资者收取,每笔最高50美元。

印花税

按成交金额的 1‰向出让方收取,减半征收。

存托凭证

佣金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3‰,起点5元。

证券交易经手费

按成交额0.0341‰双向收取。(包含在佣金内)

大宗交易按标准费率下浮30%收取。

过户费

按成交金额的0.02‰向买卖双方收取。

印花税

按成交金额的1‰向出让方收取,减半征收。

基金(封闭式基金、ETFLOF

佣金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3%,起点5元。

证券交易经手费

按成交额0.04‰双向收取,货币ETF、债券ETF暂免收取。(包含在佣金内)

大宗交易按标准费率下浮50%收取。

债券(记账国债/凭证国债、企业债、公司债、私募债等)

佣金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2%

证券交易经手费

除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外的各类债券现券、资产支持证券:按成交额0.001‰双向收取;最高不超过100/笔。(包含在佣金内)

可转换公司债券

佣金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2%

证券交易经手费

按成交金额的 0.04‰双向收取。(包含在佣金内)

国债回购

1

佣金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01

2

佣金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02

3

佣金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03

4

佣金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04

7

佣金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05

14

佣金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1

28

佣金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2

91

佣金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3

182

佣金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3

港股通

佣金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3%,起点5元(人民币)

股份交收费

按成交金额(港币)的0.002%双边收取(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最低及最高收费分别为港币2元及港币100元。

印花税

按成交金额(港币)的0.1%双边收取(取整到元,不足一元港币按一元计)

交易费

按成交金额(港币)的0.00565%双边收取,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交易征费

按成交金额(港币)的0.00015%双边收取,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交易征费

按成交金额(港币)的0.0027%双边收取,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股票期权

佣金

不超过20/张。

证券交易经手费

每张股票期权合约收取交易经手费1.3元。股票期权试点初期暂免收取卖出开仓交易(含备兑开仓)的相应交易经手费。(包含在佣金内)

股票期权行权
(交易过户费)

按行权股票过户面值0.5‰向过入方投资者收取。

结算费

ETF期权交易:按期权合约每张0.30 元。
ETF
期权行权:按期权合约每张0.60 元。
(包含在佣金内)

股票期权交易:每张合约0.45元。
股票期权行权:每张合约0.90元。
(包含在佣金内)

深圳市场证券交易业务费用表

业务类别

费用项目

费用标准

A

佣金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3‰,起点5元。

证券交易监管费

按成交金额的0.02‰双向收取。(包含在佣金内)

证券交易经手费

按成交额0.0341‰双向收取。(包含在佣金内)

大宗交易按标准费率下浮30%收取。

过户费

按照成交金额的 0.01‰向买卖双方收取。(包含在佣金内)

综合协议交易平台的A股交易过户费按照A股交易过户费收费标准下浮30%收取,即按0.007‰向买卖双方收取。

印花税

按成交金额的1‰向出让方收取,减半征收。

B

佣金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3%,起点5港币。

证券交易监管费

按成交金额的0.02‰双向收取。(包含在佣金内)

证券交易经手费

按成交额0.0341‰双向收取。(包含在佣金内)

大宗交易按标准费率下浮50%收取。

结算费

按成交金额的0.02‰向买卖双方投资者收取,每笔最高HKD500(同一客户同一品种单边计)

印花税

按成交金额的1‰向出让方收取,减半征收。

存托凭证

佣金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3‰,起点5元。

证券交易经手费

按成交额0.0341‰双向收取。(包含在佣金内)

大宗交易按标准费率下浮30%收取。

过户费

按成交金额的0.02‰向买卖双方收取。(包含在佣金内)

印花税

按成交金额的1‰向出让方收取,减半征收。

基金(封闭式基金、ETFLOF

佣金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3%,起点5元。

证券交易经手费

按成交额双边收取 0.04(包含在佣金内)

大宗交易按标准费率下浮50%收取;货币ETF、债券ETF、公募REITs暂免。

债券(记账国债/凭证国债、企业债、公司债、私募债等)

佣金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2%

证券交易经手费

国债现货/地方债/企业债/公司债现货/资产支持证券/政策性金融债/铁道债: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每笔收0.1元;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每笔收10元。(包含在佣金内)

可交换公司债:按成交额双边收取 0.04(包含在佣金内)

可转换公司债券

佣金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2%

证券交易经手费

按成交金额的0.04‰双向收取。(包含在佣金内)

国债回购

1

佣金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01

2

佣金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02

3

佣金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03

4

佣金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04

7

佣金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05

14

佣金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1

28

佣金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2

91

佣金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3

182

佣金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3

港股通

佣金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3%,起点5元(人民币)

股份交收费

按成交金额(港币)的0.002%双边收取(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最低及最高收费分别为港币2元及港币100元。

印花税

按成交金额(港币)的0.1%双边收取。(取整到元,不足一元港币按一元计)

交易费

按成交金额(港币)的0.00565%双边收取,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交易征费

按成交金额(港币)的0.00015%双边收取,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交易征费

按成交金额(港币)的0.0027%双边收取,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股票期权

佣金

不超过20/张。

证券交易经手费

每张股票期权合约收取交易经手费1.3元。股票期权试点初期暂免收取卖出开仓交易(含备兑开仓)的相应交易经手费。(包含在佣金内)

股票期权行权
(交易过户费)

按股票面值0.5‰向过入方投资者收取。

结算费

ETF期权交易:按期权合约每张0.30 元。
ETF
期权行权:按期权合约每张0.60 元。
(包含在佣金内)

股票期权交易:每张合约0.45元。
股票期权行权:每张合约0.90元。
(包含在佣金内)

北京市场证券交易业务费用表

业务类别

费用项目

费用标准

A

佣金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2.75‰,起点5元。

交易经手费

按成交金额的 0.125‰双边收取。(包含在佣金内)

过户费

按照成交金额的 0.01‰向买卖双方收取。

印花税

按成交金额的1‰向出让方收取,减半征收。

全国股转公司

挂牌公司股份

佣金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3

转让经手费

按成交金额的0.5‰双边收取。(包含在佣金内)

过户费

按照成交金额的0.01‰向买卖双方收取。

印花税

按成交金额的1‰向出让方收取,减半征收。

全国股转公司

退市板块股份

佣金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3

转让经手费

退市A股:按照成交金额的0.6‰双边收取。
退市B股:按照成交金额的0.8‰双边收取。
(包含在佣金内)

印花税

按成交金额的1‰向出让方收取,减半征收。

结算费

退市A股:免费。
退市B股:按成交金额的0.02‰向买卖双方投资者收取(同一投资者同一证券单边计收),每笔最高50美元。

北交所定向可转债

佣金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2.625

交易经手费

按北京证券交易所A股经手费标准减半收取,即为按照成交金额的0.0625(包含在佣金内)

全国股转公司定向可转债

佣金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2.75

转让经手费

按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股份经手费标准减半收取,即成交金额的0.25(包含在佣金内)

全国股转公司

退市板块可转债

佣金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3

转让经手费

按退市板块A股转让经手费标准收取,即成交金额的0.6(包含在佣金内)

北交所公司债/企业债现券

佣金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2%

交易经手费

按成交金额的0.001‰双边收取,单笔最高不超过100(包含在佣金内)

注:

1.上述佣金包括经手费、证管费、深圳过户费,不包含上海过户费、交易印花税及其他代收税费。根据监管规定,A股、基金每笔交易佣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B股每笔交易佣金不足1美元或5港元的,按1美元或5港元收取。

2.港股通各项费用标准均以港币计算,交易清算将根据汇率转换为人民币。

3.经手费、证管费、印花税和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等费用的计算标准按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投资者可登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zdjs/fbzyls/service_tlist.shtml)查阅上海/深圳/北京市场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收费及代收税费一览表。

4.费用收取之标准,如国家相关政策有变动,按照最新标准执行,具体请参照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信息。

5.上述证券交易佣金标准为我公司全国统一的基础标准,渠道及其他营销活动佣金遵从其时之规定。个性化佣金需求请根据您的资产、交易情况及服务项目与您的客户经理联系或开户营业部现场咨询,全国统一客服咨询电话:95397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