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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交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调整及交易风险提示的公告

发表日期:2023-06-28 09:09:51


尊敬的投资者: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深交所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就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适当性管理进行业务调整,现我司对可转债投资者适当性调整及交易风险做如下提示性公告:

一、可转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

(一)个人投资者参与处于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买入交易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2.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普通投资者首次买入处于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应当以纸面或者电子方式签署退市整理可转债交易风险揭示书。

(二)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处于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不适用深交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不符合创业板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可以申请转股,但转股后仅可以卖出该等股票,不得买入。

 

二、可转债交易风险特别提示

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交易所最新的可转债适当性管理要求,充分知悉和了解可转债债券风险事项、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客观评估自身的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相关业务及交易。

参与深圳市场可转债交易的投资者需关注,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可转债同步终止上市。上市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可转债同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投资者应当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和规定,密切关注退市风险。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申请被法院受理时,其已发行且尚未到期的可转债视为到期。投资者应当特别关注上市公司退市整理期间发布的提示性公告,及时从上市公司网站、证券交易所网站、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以及证券公司网站等渠道获取相关信息,密切关注相关风险。

 

 

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上述事项,做好投资交易安排。如有疑问请联系客服热线95397或您所在营业部。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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