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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9-12-19 16:29:58
深沪股票期权业务规则差异表
差异事项 |
深交所 |
上交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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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管理 |
合约账户开立 |
1.普通合约账户开户管理 |
从事普通期权交易的投资者仅允许开立3个衍生品合约账户,单一A股账户仅允许在一家经营机构处开立合约账户。 |
账户销户 |
投资者需要注销在不同托管经营机构开立的所有合约账户销户后,才可办理对应证券账户销户。 |
投资者在指定交易经营机构处办完合约账户销户后即可办理对应证券账户的销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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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制 |
熔断机制 |
期权交易在14:54至14:57之间达到熔断标准的,14:56至14:57不接受撤单申报,熔断机制在14:57结束,随后进入收盘集合竞价。 |
期权交易在14:54至14:57之间达到熔断标准的,直接进入收盘集合竞价阶段,收盘前1分钟内不接受撤单申报。 |
组合策略 |
申报时间:9:15-9:25、9:30-11:30、13:00-15:15 |
申报时间:9:30-11:30、13:00-1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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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指令 |
1.普通限价申报; |
1.普通限价申报; 2.市价剩余转限价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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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控制 |
持仓限额 |
1.新开合约账户:权利仓持仓限额为100张、总持仓限额为200张、单日买入开仓限额为400张。 2.风险承受能力较强、开户满10个交易日、期权合约成交量>=100张且具备三级交易权限的客户:权利仓持仓限额1000张、总持仓限额2000张、单日买入开仓限额4000张。 3、风险承受能力较强、开户满10个交易日、期权合约成交量>=500张、自有资产余额>100万元且具备三级交易权限的客户:权利仓持仓限额1000张、总持仓限额2000张、单日买入开仓限额4000张。 4.风险承受能力较强、开户满10个交易日、成交量>=1000张、自有资产余额>300万元且具备三级交易权限的客户:权利仓持仓限额为5000张、总持仓限额为10000张、单日买入开仓限额为10000张。 |
1. 新开合约账户:权利仓持仓限额为20张、总持仓限额为50张、单日买入开仓限额为100张。 2. 合约账户开立满1个月且期权合约成交量达到100张的投资者:权利仓持仓限额为1000张、总持仓限额2000张、单日买入开仓限额4000张。对于风险承受能力较强且具备三级交易权限的客户,可以适当缩短开户时限要求。 3.风险承受能力较强、成交量>=500张且在托管的自有资产余额超过100万的客户,可以提高其权利仓持仓限额至不超过2000张; 4.风险承受能力较强、成交量>=1000张且在托管的自有资产余额>500万的客户,可以提高其权利仓持仓限额至不超过5000张。 |
持仓管控 |
按单一A股证券账户合并计算并进行前端控制 |
按单一衍生品合约账户进行前端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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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兑证券不足 |
若T日日终备兑证券不足,则将不足部分对应的备兑仓转为普通仓,并收取维持保证金。 |
T日日终通知,于次一交易日10:00前自平或补券,如未自平或补券,则采取强行平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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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仓处置 |
深交所在持仓超限强平时,根据多个经营机构汇总,强平时向指定证券公司发生“强平通知书”。 |
按单一衍生品合约账户进行限制开仓及强平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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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交收 |
认沽行权有效性 |
检查有效性时,释放同标的未到期的备兑证券来验证标的是否足额。 |
检查有效性时,仅检查流通股验证标的证券是否足额。 |
注:以上内容摘自深沪交易所、中国结算期权业务相关制度,为便于对比文字表述进行适度精简。具体业务规则以交易所、中国结算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