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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7-03-24 10:23:14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及风险揭示书》规定, 客户授信额度生效后,在客户融资融券交易期间,我公司有权根据客户资信情况、担保物价值、维持担保比例、我公司的资券安排、市场情况等因素的变化情况,调整客户的授信额度。
部分客户长期未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我公司无法对这部分客户的资信情况进行衡量和评价,因此我公司拟于近期对上述客户融资融券授信额度进行调整,调整规则如下:
自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3月15日期间无融资融券交易,且截至2017年3月15日清算时没有负债的客户,授信额度暂调整为0(2016年10月1日后授信的客户不纳入本次调整范围)。
若客户后期有融资融券交易的需求,需进行再次征信,按照额度调整流程重新进行授信。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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