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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9-11-18 10:39:42
尊敬的投资者:
因上交所定于2019年11月18日推出股票期权组合策略业务和行权指令合并申报功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组合策略业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组合策略业务方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行权指令合并申报业务方案》等规定,我司拟定了《股票期权经纪合同补充协议(一)股票期权组合策略保证金及行权指令合并申报业务说明》(以下简称“股票期权补充协议(一)”)在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进行公告。
请您仔细阅读“股票期权补充协议(一)”内容,若您对所修订内容有异议,可于2019年11月20日前(含该日)到您开户的营业网点书面提出;自本公告之日至2019年11月20日(含该日)期间未提出书面异议,将视为同意“股票期权补充协议(一)”相关条款,知悉并接受“股票期权补充协议(一)”全部内容,则“股票期权补充协议(一)”自2019年11月21日正式生效。
具体修订内容以附件《股票期权经纪合同补充协议(一)股票期权组合策略保证金及行权指令合并申报业务说明》为准。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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